国军标-国家军用标体系建设:
资质介绍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军用标准是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而成,为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评定提供依据。
认证对象
1、尚未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但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
2、已取证但面临监督审核的企业。
3、证书即将到期,需要重新申请的企业。
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2、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服务内容
一、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2周)
1.召开项目启动会>>>全员参与,统一认识;
2.培训GJB9001C标准>>>领导层,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参与;
3.确定组织宗旨、方针和目标>>>通过分析组织内外部环境、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组织宗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确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顺序及过程与过程之间的活动>>>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所需的过程,以及各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达到预期的过程输出所需的活动以及运行要求;
5.确定过程绩效,过程管理者>>>确定过程应达到的结果(过程目标),为每个过程分配职责和权限;
6.确定过程所需资源>>>确定每个过程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员与能力、设备设施、所需的工作环境等;
7.确定如何实施监视与测量>>>根据监视与测量的结果实施应有的改进;
8.确定文件需求>>>确定过程及涉及的活动哪些需要形成文件;
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4周)
1.依据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活动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三、监视和测量质量管理体系(2周)
1.依据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活动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四、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1.根据监视和测量的结果,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实施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