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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工四证办理的流程,你需要知道!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5-1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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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与大家分享军工四证办理的流程,有需要的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

一、民用企业获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发布),民用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查询登记

民用企业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中获取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类许可证的企业直接向国防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二类许可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

国防科技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分别组织评审(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总装备部协同管理部门是指派驻参加评审的军事代表机构。

4.批准

一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由国防科技局批准并颁发证书;二类许可证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防科技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军工四证办理

二、民用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的研究和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认 证程序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 证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保密局、国防科技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才能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 证:

1.提成申请

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直接向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应向省(区、市)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

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和省(区、市)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对决定受理申请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4.核准

考试合格后,由军工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颁发一级保密资格证书;由各省(区、市)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颁发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并报军事保密资格认 证委员会备案。

三、民用企业获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认 证程序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才能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1.提出申请

民用企业向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装备开发生产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开发和订购意向;按照国 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并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提交申请材料

向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资格的认 证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装备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性认 证材料。

3.审查

认 证机构应当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认 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

4.核准

审查合格的,由认 证机构报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 证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四、民用企业取得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程序

根据《装备承包商资质审查管理规定》(总装备部2003年2月颁布)和《GJB5713-2006装备承包商资质审查要求》(总装备部2006年5月颁布)的相关规定,民用企业获得装备承包商资质审查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

向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申请派出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认可的机构。

2.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装备承担单位资质审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等企业资料)。

3.审查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派军事代表机构或者经军队认可的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设备采购业务部组织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4.核准

总部相关装备主管部门和武器装备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资格注册意见,报总装备部审批注册。总装备部应对经审查和批准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并向登记的设备承包商颁发证书。

以上就是与大家分享的军工四证办理的流程了,你还想了解哪些内容呢?欢迎关注我司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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